理学博士
课程简介
-
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3年,最长修业期限为6年。
-
授课方式
面授课程
-
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
学术领域 / 知识范畴
资讯科技
-
课程介绍
理学博士学位课程的目的是为培养具有坚实深厚的理论基础,系统宽广的专业知识,并为从事科研工作的资讯科技高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也为未来的高等院校教学和研究工作培养新生力量。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要参加学术活动,聆听学术报告以扩展知识面;需要就选定的研究方向进行文献综述并作选题报告,以了解该方向的国际及国内学术动态,并训练撰写论文及表述研究成果的能力,为博士论文研究及论文撰写作准备。
对于仅持有非资讯科技领域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除上述要求外,尚须选读由导师指定的与研究方向有关的硕士学位课程。
攻读博士学位学生的研究方向将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学生的学术基础以及研究兴趣来决定。在学习课程的基础上,完成学术上有创建的论文,通过答辩后获得博士学位。
学习计划
入学资格
具有资讯科技或相关专业之硕士学位获得者。
研究方向
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电子资讯科技、太空资讯技术
课程设置
表(一):必修科目 (4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DIIZ11 |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 2 |
DIIZ12 |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 2 |
表(二):选修科目(学生须按所选研究范围修读下列一门选修科目) (8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DIIE01 | 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高级研究专题 | 8 |
DIIE02 | 电子资讯科技高级研究专题 | 8 |
DIIE03 | 太空资讯技术高级研究专题 | 8 |
表(三):学位论文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种类 | 学分 |
DIIZ00 | 论文 | 必修 | -- |
科目简介
必修科目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 学分)
本科目旨在拓展学生视野,通过学术研讨会等方式让学生面对面交流,获得更多资讯科技等最新知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2 学分)
本科目要求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活动,包括阅读相关文献,深入了解将要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为写作博士论文选题报告(Research Proposal)作必要的准备。学生必须于第一学年末向学院提交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及进行口头报告(Oral Presentation),占学分之20%成绩,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并于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交选题报告及进行选题报告答辩(Research Proposal Oral Defense) 占学分之80%成绩。经学院组织的委员会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
论文(0 学分)
本科目是论文指导老师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向学生传授撰写学术论文的基本步骤、论文课题的选取、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的选择、结论以及未来研究方向的把握等。学生在导师帮助下,可以从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资讯科技等研究方向进行选题并最终完成一篇经过导师确认的专业学位论文。
选修科目
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高级研究专题(8 学分):本科目学习内容分为三部分,成绩由该三部分的分数组成:
第一部分: 研究方法, 科技论文写作与专业道德
这部分占2学分,内容主要介绍进行科学研究的各种主要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技巧与实践,以及专业道德原则。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二部分: 研究范围核心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主要介绍研究范围的核心知识,学院将因应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的研究范围制定出学生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三部分: 导师指定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由导师指定,学生必须按照导师的安排进行学习,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电子资讯科技高级研究专题(8 学分):本科目学习内容分为三部分,成绩由该三部分的分数组成:
第一部分: 研究方法, 科技论文写作与专业道德
这部分占2学分,内容主要介绍进行科学研究的各种主要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技巧与实践,以及专业道德原则。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二部分: 研究范围核心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主要介绍研究范围的核心知识,学院将因应电子资讯科技的研究范围制定出学生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三部分: 导师指定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由导师指定,学生必须按照导师的安排进行学习,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太空资讯技术高级研究专题(8 学分):本科目学习内容分为三部分,成绩由该三部分的分数组成:
第一部分: 研究方法, 科技论文写作与专业道德
这部分占2学分,内容主要介绍进行科学研究的各种主要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技巧与实践,以及专业道德原则。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二部分: 研究范围核心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主要介绍研究范围的核心知识,学院将因应不同的研究范围(分为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电子资讯科技、太空资讯技术)制定出学生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三部分: 导师指定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由导师指定,学生必须按照导师的安排进行学习,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科目简介
必修科目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 学分)
本科目旨在拓展学生视野,通过学术研讨会等方式让学生面对面交流,获得更多资讯科技等最新知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2 学分)
本科目要求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活动,包括阅读相关文献,深入了解将要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为写作博士论文选题报告(Research Proposal)作必要的准备。学生必须于第一学年末向学院提交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及进行口头报告(Oral Presentation),占学分之20%成绩,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并于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交选题报告及进行选题报告答辩(Research Proposal Oral Defense) 占学分之80%成绩。经学院组织的委员会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
论文(0 学分)
本科目是论文指导老师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向学生传授撰写学术论文的基本步骤、论文课题的选取、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的选择、结论以及未来研究方向的把握等。学生在导师帮助下,可以从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资讯科技等研究方向进行选题并最终完成一篇经过导师确认的专业学位论文。
选修科目
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高级研究专题(8 学分):本科目学习内容分为三部分,成绩由该三部分的分数组成:
第一部分: 研究方法, 科技论文写作与专业道德
这部分占2学分,内容主要介绍进行科学研究的各种主要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技巧与实践,以及专业道德原则。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二部分: 研究范围核心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主要介绍研究范围的核心知识,学院将因应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的研究范围制定出学生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三部分: 导师指定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由导师指定,学生必须按照导师的安排进行学习,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电子资讯科技高级研究专题(8 学分):本科目学习内容分为三部分,成绩由该三部分的分数组成:
第一部分: 研究方法, 科技论文写作与专业道德
这部分占2学分,内容主要介绍进行科学研究的各种主要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技巧与实践,以及专业道德原则。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二部分: 研究范围核心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主要介绍研究范围的核心知识,学院将因应电子资讯科技的研究范围制定出学生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三部分: 导师指定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由导师指定,学生必须按照导师的安排进行学习,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太空资讯技术高级研究专题(8 学分):本科目学习内容分为三部分,成绩由该三部分的分数组成:
第一部分: 研究方法, 科技论文写作与专业道德
这部分占2学分,内容主要介绍进行科学研究的各种主要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技巧与实践,以及专业道德原则。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二部分: 研究范围核心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主要介绍研究范围的核心知识,学院将因应不同的研究范围(分为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电子资讯科技、太空资讯技术)制定出学生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学生必须出席学院安排的课堂,经授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第三部分: 导师指定知识
这部分占3学分,内容由导师指定,学生必须按照导师的安排进行学习,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部分的学分。
学习要求
1.第1-2学期学生需根据研究方向及专业基础修读表(二)中的一门选修科目,共计8学分。 2.第1-4学期内必须参加至少30个小时表(一)中的学术专题项目,获得2学分。 3.第3-4学期内完成表(一)中的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获得2学分。 4.学生在确认完授课科目后,需撰写开题报告并完成开题答辩。完成开题答辩后,方可继续博士论文的研究和写作。 5.一般情况下,每位学生至少需在国际SCI英文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两篇(澳门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其中一篇必须为第一作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学习时间
1.论文写作时间原则上为24个月,累计写作、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2.课堂教学一般安排于周一至周五晚间、或周六。
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本大学之理学博士学位﹕ 1.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