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科學與工程學士學位

學位教育目標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士學位的教育目標如下:

  1. 畢業生將在他們的技術生涯中獲得成功,並將成為環境科學與工程或相關領域的領導者。

  2. 畢業生將在環境科學與工程或相關領域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

  3. 畢業生將成為環境保護、科技議題及其社會影響力的有效傳播者,並將成為對社會負責和有道德的專業人士。

  4. 畢業生將成為終身學習者,時刻準備著應對未來的挑戰。


學位教育成果

在畢業時,環境科學與工程學士學位畢業生必須能夠:

  1. 在對環境科學及工程問題的解決方案設計及實踐過程中,應用環境化學、環境科學、環境工程以及其他跨學科理論和原理等基本知識,展示對某一方向環境問題的解決思路和實踐能力。

  2. 綜合運用先進的環境科學與工程技術和工具,開展環境監測、環境分析、環境評價和環境規劃等。

  3. 具備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清潔生產和可持續發展的意識。

  4. 作為團隊的一員,能夠為實現一個共同目標而有效地合作。

  5. 具有對專業、道德、法律、社會以及安全問題和責任的理解力和執行力。

  6. 能夠分析環境科學與工程領域的發展對個人、組織和社會的本地及全球之影響。

  7. 有效的寫作能力。

  8. 有效的語言表達能力。

  9. 認識到持續專業發展的必要性並有能力付諸實踐。


2024/2025 學年擬開辦之新課程,並將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完成課程登記及刊登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方正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