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

 

學位教育目標

 

環境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的教育目標如下:

1.畢業生將成為環境科學與工程或相關領域的卓越領導者。

2.畢業生將成為具有遠見卓識的成功學者或創新人才。

3.畢業生將成為兢兢業業的教育工作者。

 

學位教育成果

 

在畢業時,環境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畢業生必須能夠:

1.進行原創研究,能夠獨立地解決環境科學與工程領域某一特定主題的重要問題,從而促進知識的進步。

2.分析和闡述研究文獻所述現有成果的科學進展和局限性。

3.展示對某一特定環境科學與工程主題的深入了解,具有與之相關主題的廣泛知識。

4.有效地交流科研成果。

5.在科研、教學和專業服務的職業生涯中,維護道德規範和學術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