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科學與技術理學學士

課程簡介

  • 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4,最長修業期限為7年。

  • 授課語言

    英文/中文

  • 課程介紹

    納米科學與技術是一門是新興交叉學科,它結合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材料科學與信息科學等基礎學科,研究介乎微觀到宏觀尺度的物質,廣泛應用於信息技術、新能源、生物醫學、先進製造等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了滿足新興產業發展在納米科學與技術方面的需求,創新工程學院開辦「納米科學與技術理學學士學位課程」,通過模塊化課程設計,充分利用材料科學與工程系的頂級師資與科研平台,培養掌握扎實理學基礎、具備納米科學與技術創新思維,能適應未來產業競爭與科研挑戰的交叉複合型人才。

     

    課程特色:

    1. 模組化課程設計:課程涵蓋基礎、核心到跨學科拓展的科目,系統夯實物理、化學等核心理學基礎,並緊密結合人工智能、半導體材料、先進製造、生物醫藥等前沿領域,開設納米材料合成、微納器件設計、納米生物醫學等特色核心課程,提供納米能源技術、AI材料計算等前沿交叉選修模組。

    2. 頂尖師資與科研平台: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匯聚全球頂尖學者,具備交叉學科研究背景和產業化經驗。依託科研平台開設創新科研探究科目,引導學生參加照明與顯示技術、納米靶向藥物、光子晶片、新能源等重大產學研項目。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學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及格完成該學位課程學習計劃的要求*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 2017/2018學年起入讀本科生的累計平均積點需逹到 2.0或以上才能畢業。

    本課程簡介只適用2026/2027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


學習計劃

一、 學術領域:物理科學

二、 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 授課語言:英文/中文

四、 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5學分。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大學微積分I

必修

45

3

大學微積分II

必修

45

3

概率與統計

必修

45

3

計算機程序設計

必修

45

3

人工智能導論

必修

30

2

物理I

必修

45

3

物理II

必修

45

3

專業道德與溝通技巧

必修

15

1

畢業設計

必修

12

無機與分析化學

必修

45

3

有機化學基礎

必修

45

3

物理化學I

必修

45

3

物理化學II

必修

45

3

綜合化學實驗I

必修

45

3

綜合化學實驗II

必修

45

3

微納製造原理與技術

必修

45

3

固體物理學

必修

45

3

納米光子學

必修

45

3

材料科學基礎

必修

45

3

納米化學

必修

45

3

納米材料表徵原理與技術

必修

45

3

納米能源化學

必修

45

3

納米專題實驗I

必修

45

3

納米專題實驗II

必修

45

3

計算化學與計算材料學導論

必修

45

3

科研設計與論文撰寫

必修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修讀下列四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薄膜物理

選修

45

3

超分子納米系統

選修

45

3

電化學原理與新能源技術

選修

45

3

光化學原理與應用

選修

45

3

納米催化導論

選修

45

3

人工智能與納米科學

選修

45

3

納米科技專題

選修

45

3

創新科研探究I

選修

3

創新科研探究II

選修

3

學生須修讀下列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線性代數

選修

45

3

光電材料原理與技術

選修

45

3

照明與顯示技術導論

選修

45

3

柔性電子技術

選修

45

3

智能微納材料

選修

45

3

環境修復納米材料

選修

45

3

生物化學基礎

選修

45

3

生物材料與納米醫學基礎

選修

45

3

納米診療前沿

選修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

必修

180

12

AI-MUST

必修

30

2

中文閱讀與寫作

必修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必修

45

3

科技大師講座

必修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必修

45

3

大學生活

必修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必修

15

1

體育與競技

必修

30

2

通識教育選修科目**

必修

60

4


*學生須按所屬學術單位的規定修讀有關英文科目,而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 學生須按所屬學術單位的規定選讀指定範疇的通識教育選修科目,而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


學習要求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5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84學分; (二)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 (三)表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33學分。 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